四川省泸州市天宏物流公司只手遮天把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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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江阳区人民法院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办错案四川省泸州市天宏物流公司只手遮天把生命当儿戏

  泸州江阳区人民法院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办错案

  我姓名叫张汉会,女,今年四十多岁,系重庆市江津区人,家住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凤仪场天宏基金。2011年10月13日03时25分,我的丈夫谢生贵驾驶四川省泸州市天宏物流公司川E37219号大型散装水泥颧车,从重庆市永川水泥厂开往至贵州省赤水市的过程中,在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佛荫镇方向往九支镇方向行驶至佛赤路河石坝道路处,造成车辆翻车自己一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后,四川省泸州市天宏物流公司采取欺骗的手法,叫我把丈夫的尸体拉回老家安葬,会好好处理好相关赔偿事宜,便至今该公司未真正履行赔偿责任。

  由于我没有文化,没有出过远门,未见过世面,所以听从了泸州市天宏物流公司的安排,但我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现我走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天宏基金

  2011年12月30日,我聘请一位綦江县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进行司法帮助,对丈夫谢生贵的死亡,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天宏基金。2011年12月30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泸江区劳动仲裁(2011)57号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泸州天宏物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张汉会的亡夫谢生贵2011年9月4日至2011年10月13日期间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仲裁后,被申请人用人单位不服,向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江阳民初字第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泸州天宏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汉会亡夫谢生贵之间,事实劳动关系不成立”。据此,我的仲裁请求被驳回。我认为,泸州市天宏物流有限公司不知使用了什么不法手段,让一条人命丧失后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不知又为何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2月3日,作出的(2006)行他字第17号的批复,继而推翻劳动仲裁裁决,认定该案“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的不公正判决,让我一个身在异乡维权的弱女子哭天无路,仿佛天空都要坍塌。我家里上有七八十岁的双老,丈夫谢生贵车祸死亡后其身生父母生活照料全落在我身上,而且母亲长期瘫患在床行动不便,下有未成年的小孩,且患有不知名的皮肤病,周身溃烂。我自己一直都有多种疾病缠身,我丈夫的死亡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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