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比特币交易平台看代币发行融资风险

Connor 币安交易所 2022-07-08 295 0

  两岸法家Lawjia贾智存

  05.12 10:16

  阅读 31

   关注

  关闭比特币交易平台看代币发行融资风险  

  2017年9月15日,受到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的通知和指导,比特币中国(BTCC)、微比特交易平台(ViaBTC)、火币网和OKCoin等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相继宣布关闭数字资产和人民币充值功能,于2017年10月30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换人民币提取现金业务,所有提币需要完成视频认证,以完成客户资金、资产清理退还工作币安网交易平台

  ​首次代币发行(ICO)禁止

  ​依据2017年9月4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内容,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s,ICO)进行融资的活动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币安网交易平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经由国家货币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从上述《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币安网交易平台。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币安网交易平台。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非法集资风险

  ​关于比特币(Bitcoin)等虚拟货币,是基于区块链(Blockchain)去中心化技术,具有匿名、不受国界限制、不容易追踪等特点,故常沦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的工具币安网交易平台

  ​而所谓首次代币发行 (ICO)的众筹融资模式,是ICO项目发起者先有概念产生,但因初期缺乏资金资源,所以将想法拍成视频、或写成白皮书,透过ICO平台向市场媒合募集金钱和关注,以加速概念的实现币安网交易平台

  ​ICO投资者可以用美金、比特币或以太币,来兑换各种意义不同的代币币安网交易平台。这些虚拟货币未来有的可以兑换成区块链服务、或是获得股权分红,每个项目都不太一样,要看白皮书是怎么写的。项目产品一旦完成量产,投资者或赞助者就可以获得产品作为回报;但投资风险是产品有可能无法如期量产、或质量与宣传内容不符等等。

  ​现在负责媒合项目发起者与投资者的ICO平台已不能再提供虚拟货币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币安网交易平台。本来刊登在平台上的信息都要删除下架;ICO的项目,也被要求在清算后把钱退还给投资者。

  ​就在2018年1月19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内各法人支付机构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在本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币安网交易平台

  ​对於注册地在境内的场外交易场所或平台(包括以“出海”形式将网站平台设在境外继续为国内用户提供交易服务)、为场外交易提供担保和清算的服务商、通过线上或线下为大额“点对点”交易提供做市服务的机构或个人等问题,于2018年1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呼吁广大投资者认清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风险,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币安网交易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应恪守行业自律承诺,主动抵制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不参与或组织参与任何涉及ICO和“虚拟货币”交易的活动。

  而为打击非法集资,国务院法制办2017年8月 24 日公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将非法集资定义为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币安网交易平台。当中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经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规定筹集资金行为,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以虚拟货币等名义筹集资金的也被纳入其中。将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行政处罚,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在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综上所述,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可能构成传销等非法金融活动,大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防上当受骗币安网交易平台。​​​

  (图)网路照片

关闭比特币交易平台看代币发行融资风险

评论